工程质量险的概念意义是什么?
在当今的社会中,人们对于风险的防范格外重视,所以这也导致了我国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要求,一些新型保险逐渐出现,例如工程质量险。工程质量险作为一种新型保险,这是在工程质量频发的过程中导致施工方巨大赔偿的情况下出现的。我们将针对工程质量险的概念以及意义为您介绍。
工程质量险的概念意义是什么?
(一)概念
狭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国外称IDI),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广义的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不仅仅是事后的经济补救,它还是事前的一种有效预防。为什么会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建筑商一旦购买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保险公司就会委派专人来对建筑商的全程操作进行指导和干预,如果中途出现违规操作,保险公司会发挥督导和纠正作用勒令其改正,这样,建筑队做出来的工程一般不会出现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一款非常不错的保险,它为建筑业解决了一个很大的难题,也让建筑商们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因此,凡是有经济实力的建筑商都会购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而且是,每做一件工程就购买一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一些有经验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购买者表示,购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和购买其它保险不同,因为它涉及的金额巨大,所以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选择有经济实力的大公司,否则,出险时保险公司若不给理赔就麻烦了。
确实,很多购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老板们都有这个疑问,因为建筑工程一旦出险质量,所要赔偿的金额就会十分巨大,小型保险公司资金筹措能力差,一时间就难以拿出足够的钱来进行理赔,但是这却会影响建筑商的信誉,更不能尽快让事态平息。因此很多建筑商建议您不要到小型公司购买此款产品。
(二)工程质量保险的意义
(1)对社会的意义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房屋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和生活保障,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当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于赔偿机制不健全,用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快捷、可靠,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对行业的意义
1)代表最终用户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后,最终用户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所以,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保险公司与最终用户的利益相同,将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状态进行转变,在工程建设中真正引入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管控,规范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2)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
3)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使用市场诚信体系、差别化浮动保费、保险杠杆等市场手段,结合信息联动等管控途径,对行业进行强有力的调节及监督。同时,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将大大减轻建筑行业的经济负担,有利于解决建筑行业供应链和担保链引起的“蝴蝶效应”,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对企业的意义
解决施工单位质保金长期沉淀的问题
目前,我国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然而在当前建筑市场产能严重过剩,招标人和投标人地位不对等的市场环境下,招标人延期退还或长期占用质保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施工单位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发包人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减轻了施工企业负担,盘活了市场,也解决了质保金长期沉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险属于一种商业保险,当建设方购买工程质量险之后,若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需要支付巨大的赔偿时,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数额的赔偿。工程质量险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起到了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男方离婚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
男方离婚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
·卖淫被抓如何处罚
卖淫被抓如何处罚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涉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分子将给予以下......
·可以对危险驾驶罪判缓刑吗
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犯罪行为作出了增加,也就是说现在有四种行为是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那之后自然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很多公司在市场中经营的时候会面对资金紧张的相关问题,而这些公司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向市场发放公司债券。不过,根据不......
·无单放货选择侵权还是违约?
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一直将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等同于所有权凭证,持有或转移提单就构成对所有权的拥有或者转移。但是,对“物权凭证”的深入分......
·一、员工工伤认定有没有误工费?
一、员工工伤认定有没有误工费?员工工伤认定是有误工费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索赔。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
·现代社会欠债已经不只限于用金钱偿还了,法律规定
现代社会欠债已经不只限于用金钱偿还了,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钱来偿还就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先放到债权人那边,如果债务人把钱还完了,财产就可以拿回......
·经济犯罪侦查手段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手段有哪些一、经济犯罪侦查手段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书,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单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带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