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

您知道,父母对于孩子是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的,并且这种抚养的义务不会受到夫妻离婚所影响。离婚之后,夫妻仍然需要向孩子按时给付抚养费。这种做法有利于促进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但是,凡事都有例外。那么,在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在我国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是特殊情况下减免所致。减免父或母一方抚养费的情况,一般有两种: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但减免是有条件的,一旦被减免方情况好转,有能力给予抚养费时,应依照原定数额给付。
  
  需要说明的是,免除抚育费,只是就抚养费而言,其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是不能被免除的,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二、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没有孩子直接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向子女给付的抚养费数额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父母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至于什么情况不需要抚养费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父母愿承担全部抚养费,或者父母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支付等情况免征或减少抚养费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合同解除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所设之规则除旨在鼓励交易外,更为重要之目的是矫正当事人间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利益失衡,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就是其中一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一、处理方法医疗事故的解决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三条解决途径:1、双方自行协商,2、向卫生行政......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
      现如今,很多人都活得非常明白,为了防止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或是其他人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会在生前就对自己的一些财产立下遗嘱。例如说房子的产权这......


·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农民工也是作为劳动者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什么意外事件,给农民工人身造成了损害的话,此时法律方面也是会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


·一、交通事故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1、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


·行政拘留回到户籍地查不到吗
      行政拘留回到户籍地查不到吗?1、行政拘留回到户籍地也能查到,在异地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内部网络,而且现在公安内部都进行了联网......


·两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两人合伙经营协议范本是怎样的二人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贩毒向他人提供毒品怎么进行处罚?
      一、贩毒向他人提供毒品怎么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355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


·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兄妹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继承父母房产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


·离婚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
      离婚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一、离婚法院起诉程序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


·鹅苗购销合同有用吗
      鹅苗购销合同有用吗?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养鹅的农户,会有比较淡薄的合同意识,经常会问签订鹅苗购销合同有用吗?有的甚至因为嫌麻烦而直接不签订就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