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男女离婚需要付多少抚养费给孩子

如今夫妻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若没有生育的有子女那还好,但要是有子女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对子女的影响就会比较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也是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那一般来说男女离婚需要付多少抚养费给子女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离婚需要付多少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杭州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贰佰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孩子父母两方月工资各有一万多元,那么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就是2000~3000元,抚养费是父母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那么,孩子每月的抚养费实际上就达到了4000~6000元,这显然无此必要。因此,不能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父母有义务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吗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也就是说,对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这对于虽然成年但心理还不成熟的中国大学生来说是一个很残酷的现实,但必须接受这个现实,学会自立。当然也希望社会创造条件,设立助学贷款、奖学金,提供更多的勤工俭学的机会等。不过问题可能只会发生在少数离异家庭,预计大多数父母会一如既往地供孩子上大学。这就要根据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父母的经济收入才能最终确定抚养费数额了。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家庭中离婚之后需要给付的抚养费其实都是不一样的。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情形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情形吗?是有例外情形的;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


·征地拆迁维权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征地拆迁维权应当收集哪些证据?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


·最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是什么
      婚姻作为一段爱情发展并且升华结晶的产物,是被人追求和所向往的。但事实中,它又有其弱势和纠纷所在,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需要一些规定、甚至一部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的内容是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的内容是什么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是:排放油烟的餐饮服......


·产品代理协议书应该怎样写?
      产品代理协议书应该怎样写?一、乙方权限编号:产总代第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乙......


·虚开增值税票罪对企业罚金标准是多少?
      虚开增值税票罪对企业罚金标准是多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超过诉讼时效后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超过诉讼时效后诉讼时效能否中断?超过诉讼时效后诉讼时效是不能中断的,最长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案件一般诉讼时效普遍适用的期间,这已为人们所熟知,但......


·民事诉讼法回避申请提出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回避申请提出时间是多久?民事诉讼法中明确的规定了申请回避的有关是由,申请回避的时候是有一定得时间限制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做......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样,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也是有期限的,而这个期限通常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


·股权转让委托书用公证吗?
      股权转让委托书用公证吗?一、股权转让委托书用公证股权转让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