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离婚如何处理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下面,就让我们具体为您介绍农村离婚房产是怎么分割的吧。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农村方面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具体进行分割的时候,往往也需要当事人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需要注意这方面很容易产生争议,必要时各位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典规定年满18岁还有监护人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总则规定满18岁还有监护人吗在民法典第十七条中有对应规定。一、民法典规定......


·无证驾驶车辆要受到哪些处罚
      无证驾驶车辆要受到哪些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年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南通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有所差异,可以登录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查询。......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什么特征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


·一、不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不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不交社保不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


·核名时股东类型填写是怎么规定的
      核名时股东类型填写是怎么规定的?股东类型根据各位股东的实际情况填写,股东的类型大概就是以下几种: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怎么写?卫生洁具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怎么写?卫生洁具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卫生洁具购销合同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有多长
      合同的履行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限制的,但针对租赁合同这种比较特殊的合同来讲,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而当事人仅仅只能在规......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的话,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一般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