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如今企业经营呈现多元化,很多企业在主营业务之外,还会开展对外股权投资,这也是兼并收购中经常用到的手段。从投资年限上划分,有短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之分。如果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发展长期看好,可以选择长期投资。那么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
  1、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2、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3、禁止出售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4、风险较大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3、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4、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5、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知道了长期股权投资有哪些特点。同短期投资相比,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期限长,往往在十年以上,收益和风险并存,在持有期间禁止出售股份,并且风险较大。毕竟,如果目标企业后期发展不如预期,企业得到的收益会减少,甚至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抚养权规定是样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抚养权规定是怎样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抚养权规定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抚养权判决的规定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因为......


·打架斗殴的法律条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可能每个人的性格问题是从小就养成的,但是成年以后,职场上的规矩或者是国家各种法律制度,本身就是要约束所有人在性格问题当中存在的那些缺点,不能......


·先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先抗辩权”这个概念感到很陌生,并不知道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其实“先抗辩权”是合同法其中的第六十七条,主要是阐述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但因其不是法人单位,这类用人单位的业主或投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在劳动者与个体工商......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
      发票是国家税务机关收取税收的依据和证明,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做假账,甚至伪造发票。这严重的扰乱我国发票制度,如果不加以制止惩治,更助......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给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给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


·对方不离婚有什么办法可以达到离婚目的吗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要是双方都能达成一致的话,那自然是最好的。尤其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不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义务吗
      取保候审保证人有什么义务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


·企业改制后还能破产吗
      企业改制后还能破产吗?时代在发展在进步,企业想要有好的发展不被社会所淘汰,就需要有所改变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对企业进行改制是很多企业管理人的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