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不了解情况的人,可能会认为写借条很简单,只要把借款事实大概的描述一下就可以了,殊不知,在写借条时有很多细节是需要多加注意的。那么,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当事人只有注意到这些事项,才能有效的避开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一)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二)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三)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四)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五)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哪些具体问题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已经对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认识到无风险的借条的书写是十分复杂的。因此,为了确保您的利益不被损害,建议您在准备写借条时,最好能先去咨询一下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二手房的价格普遍低于商品房
      二手房的价格普遍低于商品房,因此受到很多购房者的青睐,然而由于二手房权属的多样性和交易方多为个人之间等因素,使得某种意义上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


·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什么?
      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是什么?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在确定离婚补偿款如何分割时,首先要明确的是此时讨论的是离婚前的拆迁补偿款在离婚时的分割,因此,离婚时拆迁补偿款如......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事人能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吗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


·约定工资可以包括加班费吗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支付加班工资,延长工作时间,更大限度地利用劳动者,常常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事实上,正常的工资和加班工资是......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关系,在我国数要是存在着民事方面的,比如说合同关系,或者在的关系主体,同时都是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存在着债......


·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是让对方打下借条都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一些债务人会在借条中制造各种陷......


·一方患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 一、一方患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
      一方患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一、一方患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一方有老年痴呆症,另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本人的财产或共同财产的份额,无权对无民事行为能......


·公司法人变更登记手续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变更登记手续流程是怎么样的?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


·退回补充侦查前需不需写审结报告?
      退回补充侦查前需不需写审结报告?是不需要写审结报告的,因为案件没有结束。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的效力有哪些?现代经济的复杂性让个体之间更容易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其流转更是不同于以往。现代经济生活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