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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温费什么时候发?

2017年进入夏天以后,频繁出现高温,全国各地都纷纷关注高温补贴这件事情。但是大部分人关注的是补贴的标准,然而到底什么时候发放以及什么样的形式发放很多人都不清楚。今天这篇文章就是告诉读者宁波高温费什么时候发,以及它的发放标准,还有它的发放形式。
  1.高温津贴发放形式、时间和条件。宁波高温费什么时候发?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即只要企业在6-9月间有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我市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文件规定,我省高温作业工人高温津贴是每人每月225元,我市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 3.“清凉饮料”是否能够代替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因此,“清凉饮料”不能代替高温津贴。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5.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各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6.企业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7.关于办公工作人员。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但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发放。 另外,关于中暑是否属于工伤问题,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一般的中暑不属于工伤范畴。看完这篇文章,您应该很清楚的知道宁波高温费什么时候发以及它的发放标准,发放的形式。您在工作中一定要明白,高温补贴是政府的一种补贴。不是公司的,如果公司从你的工资中扣除该部分的补贴或者是直接不给,以及用其他形式私吞,用人单位的职工一旦发现就可以举报,相关工作人员会对此进行调查,职工的做法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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