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法是什么?
  您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权利有很多的种类,您经常会用到的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流转权。在我们国家土地的性质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土地归国家所有,一种是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我们的使用权利就有所不同,那么个人土地使用法的内容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个人土地使用法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个人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为了平衡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农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的宅基地一般一个家庭只可以申请一处在基地,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买卖只限于本村的农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关于刑诉法技术侦查有哪些规定?
      技术侦查的广泛应用主要是在司法实践中,在技术侦查的帮助下很多案件得以破解,但是在法律规定上使用技术侦查是有要求的,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技术......


·如何办理林权抵押他项权证?
      林地也是重要的土地资源,现在有的山区农村承包林地,用来经营经济林。当然,其扩大经营的时候,可以将林地抵押出去,从银行拿到贷款。那么,如何办理......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哪些婚外情证据是有用的: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为了工程建设进行勘察设计任务,在实际中
      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为了工程建设进行勘察设计任务,在实际中,也时常发生勘查合同纠纷,而且很多人也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所以,我们在下文和您聊......


·企业的新增注册资本应转入什么户头?
      企业的新增注册资本应转入什么户头?企业需要到开立基本户的银行去开一个验资户,这个账户只是临时的,专门用来验资缴注册资本,本质上还是一个存款账户......


·潍莱高铁潍坊征地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潍莱高铁潍坊征地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的建设,难免会造成当地居民拆迁的情况。尤其是在目前高铁、公路的建设过程中,拆迁越来越多......


·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应对
      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应对在夫妻感情不和时,男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说,如......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在诉讼活动中为了保护相关人员或国家的隐私,我国有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只要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法院就应当执行不公开审理。那么......


·我国国家诈骗属于什么刑法?
      在平常生活中就有不少非法分子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进行非法诈骗,给广大消费者到来不小的经济损失。那么,您是否知道诈骗属于什么刑法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劳动合同单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


·有证交通肇事一死一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有证交通肇事一死一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交通肇事一死一伤的法律后果,有可能是面临三年到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