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工商所条例具体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人去工商所办事,如果工商所办事不可靠不廉政,就会损害公民权益。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设立了工商所条例,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条
  
  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
  
  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
  
  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第六条
  
  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
  
  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严明,管理有章,处罚有据,廉洁奉公。
  
  第十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奖励、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各项工商收费和罚没物资、现金、票证,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处理。
  
  工商所的费用开支,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内勤工作制度。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及时登记归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第十三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
  
  第十四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守则,积极工作,忠于职守。
  
  第十五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仪表庄重,待人礼貌。
  
  第十六条
  
  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商所可提请区、县工商局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的,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专业所、队、站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的来说,工商所是为人民办事的地方,如果成为了政府人员谋利的地方就失去了它成立的初衷。我们在工商所办事如果对它不满意,可以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以上就是工商所条例,您明白了吗,若有不懂的,可以到当地咨询律师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山东菏泽社保个人补缴的流程是怎样的?
      山东菏泽社保个人补缴的流程是怎样的?社保补交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也渐渐地成为了生活中的“主力”。而这一行为的产生,却增加了人们上当的几率。因此,在必要......


·名誉权可以申请赔偿不?
      名誉权可以申请赔偿不?一、名誉权侵权受损可以要求赔偿吗名誉受到了严重损害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进行适当的赔偿,而且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


·试用期可享受什么福利,试用期有哪些福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待遇肯定是不能与转正之后相比的,但在试用期内,也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的。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享受什么福利?我们收集整理......


·解除收养关系条件包括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条件包括什么收养关系仅仅是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拟制的血缘关系,这种关系也是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解除的。但需要注意,解除......


·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一、村委会截留土地补偿款,村民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村委会是有权截留土地补偿款的,但是需要召开村民会议来确定截留数额,否则属于不合法截留土地补......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一、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1、全面履行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


·围标串标的处罚判刑是什么?
      围标串标的处罚判刑是什么一、围标串标的处罚判刑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


·一、离婚房产变更多久后交易免缴增值税?
      一、离婚房产变更多久后交易免缴增值税?两年,夫妻房产(普通住宅)离婚更名后再出售,房产证买两年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房产证没有满两年的要交增值税。......


·汽车年审时间过了怎么办
      需要抓紧时间补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怎样规定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一件事情,我国存在着许多无效的婚姻,对于这些婚姻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承认的,也就是说不能够引起法律上的关系。在我们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