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协议是社会活动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协商方式,规定着双方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类现象,当对于员工有重大事情发生时,需要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此时和公司单位之前稍有不当就会发生矛盾,面对此类事件,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下面是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
  (即新劳动法)没有对“停薪留职”作出明文规定。“停薪留职”的做法,其法律依据一直沿用劳动部颁发[1995]309
  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
  号文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业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岗位,而职工又愿意到其它单位工作并继续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可以变更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不愿意回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乙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保留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1、缴纳社会保险至55周岁(集体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2、发放生活费连续工作9至13年按500元/月发放至退休,14至18年按600元/月发放至退休,19年以上(含19年)按700元/月发放至退休;3、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不享受工资、效益薪酬等其他劳保福利待遇;4、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如乙方因病残死亡,甲方将终止与乙方保留劳动关系;5、为了联系方便,乙方需将自己的家庭住址和通讯方式及时通知甲方;6、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企业重组、改制等因素,协议提前终止;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法律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我们要正确行使的权利,通过正确的方式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以解决自己的事情,并且不耽误不损害公司单位的利益。希望您能够合理准确的运自己的权利,更不希望因为懂得了法律知识就借此做一些损害公司单位,甚至社会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律对农村自留地的权属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农村自留地的权属是怎么规定的?一、自留地之权属的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


·酒后打架轻伤如何赔偿?
      酒后打架轻伤如何赔偿?1、酒后打架造成他人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离婚后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以说是法定的,即使在解除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该义务。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实际抚养了孩子另一方就要......


·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吗
      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吗婚姻,是美好的,很多人都会向往婚姻。而在世人眼中,婚姻也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幸福归宿。婚姻效力是指法律上有婚姻关系,婚姻......


·丈夫赌博欠债是否要妻子共担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
      丈夫赌博欠债是否要妻子共担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


·签订三方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去单位实习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三方协议,这是学校要求的,同时也是对学生自己、所实习的单位和学校利益的一种保障。但是......


·在我国出现医疗事故怎么投诉?
      在我国出现医疗事故怎么投诉?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调解解决......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


·股权转让后未分配的股息归谁所有?
      股权转让后未分配的股息归谁所有?一、股权转让后未分配的股息归谁所有?在股权转让时,如果未对未分配利润进行约定,实践中极易产生纠纷。为避免争......


·打架寻衅滋事是什么罪
      视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罪: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定
      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举证不能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