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拒绝加班就扣工资吗?

原则上,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但有些单位却明令要求说,只要员工拒绝加班的话,就会扣其工资,导致一些员工不得不加班。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员工拒绝加班就扣工资是否合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员工拒绝加班就扣工资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
  
  (一)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
  
  (二)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
  
  (三)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但在特殊条件,单位要求加班员工不能拒绝: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情形,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二、加班的报酬如何支付
  
  早在1982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
  
  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因生产(工作)上的特殊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进行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当天完成定额的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
  
  在公休假日内加班,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
  
  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没有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为了突击完成任务或者突击完成临时承揽的生产任务而加班的,一般不得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加班加点后补休时间,由企业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及时安排,不得拖延过长,也不得随意改发加班工资。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准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
  
  法律赋予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员工拒绝单位加班要求的这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单位却不能因为员工拒绝加班就扣工资,这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若单位以扣工资威胁员工加班的话,则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地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工地施工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发......


·试用期员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试用期员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员工在试用期加班,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加班费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


·合同诈骗案立案条件需要哪些
      现在的诈骗案可谓是越来越高深,让人防不胜防。很多的公司通过钓鱼网站来散播假消息,这让很多人的人在无意当中签订了不符合法律的合同条例。但是合同......


·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一、不属于克扣工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


·夫妻离婚后什么保险不被分割
      夫妻离婚后什么保险不被分割一、夫妻离婚后什么保险不被分割?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1、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外地人在济南买房的条件
      外地人在济南买房的条件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了满一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2、有着不低于拟购房屋房款30%的首付款;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具备按......


·补写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
      补写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一、补写的借条法律效力如何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别人......


·私募基金分红比例是多少
      私募基金分红比例是多少一、私募基金分红比例是多少?基金何时分红,分红的比例是多少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要看基金合同中对分红的规定。二、私......


·试用期半年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半年被辞退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没有结婚证宝宝抚养权归谁
      没有结婚证宝宝抚养权归谁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同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实践中,有这样几种情况:1、非婚生......


·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么
      提前三十天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么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