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建筑工程质量都应当达到一定质量标准,为了统一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国家为此出台了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简称国标。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最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承建。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修订了什么内容?详情参考下文。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统一标准》)。该标准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新版《统一标准》针对原2001版《统一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增加了多项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新规定。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该标准出台将影响系列地方标准进行更新,配套表格及规范也将作调整。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检验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通。其中,修订内容包括:1、提出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提出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结构、电气、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增加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11、修改各项验收表格。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很多细节化的东西进行了明确,使标准验收更统一、更科学、更规范。该新版标准不仅增加了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还增加了勘察单位参与验收的规定,并规定了抽样验收的规定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亲监护人是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亲监护人是谁?生活当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通常情况下是父母监护人的责任都有哪些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合同到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


·云南22条旅游新规内容是什么?
      云南22条旅游新规内容是什么?随着老百姓消费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了人们主要的娱乐方式,可是在很多旅游热门地区,还存在一些景区宰客欺客的行......


·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包括哪些
      商品房广告免责条款包括哪些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通过打广告的形式来吸引购房者的,而此时也会在售房广告中特别强调一些免责条款,那通......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企业破产清算所得时间是多久,其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所得时间是多久,其清算程序是怎样的?一、企业破产清算所得时间是多久?按照我国目前《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


·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判刑?
      抽逃出资罪既遂如何判刑?抽逃出资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


·合同在建委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不同的单位需要的资料不一样。总承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监理......


·家庭暴力对抚养权有影响吗?
      家庭暴力对抚养权有影响吗?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


·一、女方再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女方再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再婚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