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

现在很多夫妻在面对夫妻感情破裂这个问题时一般都会选择离婚。但是如果离婚的话就要对第三方的问题作出处理,包括财产,孩子及债务。未成年人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双方手中,如果离婚的话抚养权只能在一方手中。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
  一、对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
  二、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但应考虑孩子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和判断能力有限,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以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判。
  四、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在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但由于轮流抚养子女存在着不断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情况,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较少采用。综上所述,您应该已经知道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有什么了。其实未取得抚养权的情况是比较多,原则上,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应该事先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要依照法院的判决来处理了,法院一般是按照适合孩子生活的条件来判定的,一切为了孩子的成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诉讼离婚费用如何计算 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
      诉讼离婚不仅仅是在程序上面要比协议离婚复杂,在需要的材料与费用上面也是与协议离婚不同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离婚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


·企业拆迁赔偿办法的具体内容
      企业拆迁赔偿办法的具体内容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一)是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


·福建省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福建省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


·采光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
      采光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采光权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以下几种: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


·有二个小孩离婚怎么判离?
      有二个小孩离婚怎么判离?一、有二个小孩离婚怎么判离?离婚案件中就孩子抚养问题,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一)孩子不足两周岁两周......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
      在多数人关于合约的认识当中,对于合同不成立还有合同无效这两个概念经常的混淆。但是实际上是存在区别的,根据法律中的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对于......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赔偿要等多久?
      在我国规定工伤鉴定赔偿要等多久?1、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两个程序后,才能赔偿,由于存在地区间差异,具体的......


·一、二次交通事故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二次交通事故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二次交通事故两死一伤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笔迹鉴定申请流程是什么?
      笔迹鉴定申请流程是什么?申请笔迹鉴定的程序: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是什么?“新三板”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事物。在过去,旧三板上市的挂牌企业只能是中关村的非上市公司,但是为了扶持......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赔偿?俗话说,劳动是最光荣的,工人阶级在社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就需要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