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的盈利方式有多种,一个公司不单单仅靠自己的业务盈利,有时候也会有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是为了对公司进行集资,那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很多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下文去了解一下公司发行债券的程序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时间,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以确保公司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报请批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批准公司债券的发行,该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告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债券募集办法;在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3)债券的利率;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5)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
  
  (6)公司净资产额;
  
  (7)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8)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6、公司债券存根簿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务的编号;
  
  (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债券的发行日期。
  
  7、发行中不当行为的纠正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审批公司债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撤销;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间
  
  可转债券当然可以上市买卖,一般发行后半个月左右就会上市买卖了。债券发行起始日期是指债券发行的时间,债券上市公告日是指债券可以进行购买的时间。
  
  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交证监会受理到审核批准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可参考IPO审核流程。因为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内容中并没有具体规定证监会必须要在多少时间内予以批复非公开发行申请,只有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在上述内容中,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程序的相关问题,只有严格按照正确程序进行的才能上市买卖。也对可转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了简单的介绍,一般在发行半个月之后就可以上市买卖了,也可以参考IPO审核流程,具体还是要按照规定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随着商务活动的不断深化,各种以合资及合作的形式出现在企业中的股东日益增多,而不乏有人会钻空子,出......


·被刑事拘留是行政处罚吗?
      公民在日常中因为主观恶意或者不小心就触犯了刑法的严重罪行而被国家决定将其拘留,很多人可能就会因此觉得此时的拘留因为是国家或者说是政府作出的就......


·随着快餐式时代的到来
      随着快餐式时代的到来,闪婚闪离都是很常见的事情,结婚就是一本红本子的事。说到离婚,无非就是两种方式,一种选择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


·一、离婚如果双方有财产分歧怎么办?
      一、离婚如果双方有财产分歧怎么办?离婚如果双方有财产分歧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江苏省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


·一、善意取得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善意取得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吗?不可以对抗买卖不破租赁,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


·工伤职业病赔偿标准分为几级
      关于工伤职业病赔偿标准,其实大多时候都是一样的,只不过在具体治疗工伤、职业病上面,因为情况不同,花费也就不一样。针对劳动者职业病赔偿的内容,......


·如果发现贩毒10g怎么处罚?
      如果发现贩毒10g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毒不管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贩毒10~50克,7~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克以下,3年以......


·三跟肋骨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吗?
      三跟肋骨骨折工伤鉴定可以吗?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写共同抚养吗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写共同抚养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