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我们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因为土地是国有资产,那么我们在对土地进行使用之前一定要进行一个步骤,那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这样我们才能合法的对土地进行使用,接下来就来了解一下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 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 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
  
  
  (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 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 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 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 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 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四、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 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这样我们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只需要按照规定来准备材料,按照流程来办理,这样才能顺利而且快速的获得土地使用证。拥有了土地使用证,我们才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在这片土地上开始自己的事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
      实践中,如果开发商有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很显然只能由其中的一家买方才能最终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开发商肯定要没有获得所有权的一方......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税服务中......


·私闯民宅可以正当防卫吗?
      私闯民宅可以正当防卫吗?可以,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是怎样规定的?2018年我国的法律有了很多新的调整,那么对于公司来说最关心的就是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


·没有立遗嘱的遗产应该怎么分
      现实中,若公民在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去世之后,就会按照其立下的遗嘱来分割遗产。但要是没有立遗嘱或者立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


·如果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理赔可以吗?
      如果被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要求理赔可以吗?如果是仲裁诉求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是因为不能调解,所以不能恢复劳动关系。那么,是可以要求理赔的。下面,......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一、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满足以下的条件会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一......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女方出轨可以以什么方式离婚?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


·偷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吗?
      偷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吗?偷拍算是侵犯他人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网上交通罚没款可以吗?
      网上交通罚没款可以吗?一、网上交通罚没款可以吗?可以,网上可以交交通违章处理罚款但各地方网上缴纳罚款方法不相同,以北京为例,网上缴纳交通......


·侦查阶段逮捕了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阶段逮捕了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