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房地产开发商从国家或者集体的手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有资格进行楼盘的建设,简单的说就是获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建楼,卖楼等等。如果房地产开放商建造的是商品房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盖楼需要时间,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五年就是用在了盖楼上。
  
  一、楼房土地使用权5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
  
  购房者在购买楼房土地使用权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只不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的使用权人由开发商变为购房者,如果开发商在4年前就取得了土地证,那么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时间就是从四年前开始算的,你购买了这套房屋,在无形中,土地使用期限就减少了4年。当然,楼房的实际使用年限不太可能完全达到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一个房地产项目整个开发流程下来,即使一切顺利也往往需要两三年时间,可以说,实际使用年限比法定最高年限少5年之内,都可视之为正常情况。但造成年限"缩水"的原因很多,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有些原因是客观因素造成的,有的则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例如开发商闲置土地不及时开发。针对此类土地,杭州市今年已经采取了措施,对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房地产项目用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非占用耕地的长期闲置的房地产项目用地,也要依法进行处理。
  
  另外,提醒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开发商必须将竣工时间、交付时间、入住时间等重要的进度安排明确告知购房者。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延期交付赔偿金额,如遭遇延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
  
  二、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证办理程序:
  
  (一)办理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l份;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④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
  
  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
  
  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
  
  9、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因为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是从取得土地所有权开始计算的,土地使用权在开放商这里被开发再到出售,再到被购买,是很难达到土地最高的使用年限的,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虽然实际的土地使用权比法定的土地使用权少,也是正常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东西,来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此......


·驱逐出境方式有几种,驱逐出境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刑事处罚中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里面只有驱逐出境是针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而对于我国公民却是不能适用驱逐出境的。并且关于驱逐出境的方......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
      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一、单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吗《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一、民法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民法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民法关于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多数时候我们看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支付给了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但这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而不是随意就支付。那根据法......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离婚纠纷主张精神赔偿金规定是什么?  (一)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


·醉驾驾驶证被注销可以恢复吗?
      醉驾驾驶证被注销可以恢复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驾驶证被注销可以恢复吗是不可以恢复的,两年后可以重考。一、驾驶证年审驾照......


·审查起诉阶段能见被害人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能见被害人吗?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可以见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


·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一、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


·现金的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遇到装修、买车等大额消费的时候,可能因为手头紧张而向他人借钱。即便是关系再好,借钱的时候也应该写一份借条,这个应该有债务人......


·交房两年多了还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交房两年多了还没有房产证怎么办?一、交房两年多了还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开发商可能把房产抵押在银行手里,所以无法办理,可以到房管局要求查询,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