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人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离婚原因有的是双方不合适,有的是工作太忙,但是现在有一个很普遍的原因就是外遇。一般来说,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公平的分割,但是如果遇见一方外遇这种情况财产分割可能会发生变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方外遇,另一种是女方外遇,那么如果女人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离婚赔偿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二、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1、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
  
  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确定女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男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婚外情财产的分割问题的认定和解决,诸如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难点。不管是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还是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关键点在于出轨证据的收集上。法律是讲究公平公正和客观事实的,通过律师的协助下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法院在判决时才能对双方认定是否属于受害方。
  
  综上所述,有过错方主张少分,无过错方主张多分。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和平的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女方外遇说明女方有过错,但是不要意气用事,实在不行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篇文章能让您清楚女人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这个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在我国,无论是取得何种累心规定土地的使用权都是由年限的规定的,大部分土地,在年限届满后,若土地使用人未作出任何表......


·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使得中国对于土地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我们平日里说的购房其实我们购得的也只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类......


·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特点有哪些?现如今,人们的投资方式越来越多,有股票、证券以及银行投资,但是相比于股票和证券投资,银行投资的利息相对较少,所以大部......


·伤残司法鉴定等级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不论是交通意外事故还是医疗责任事故,只要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了损害我们都有义务对其进行赔偿,而赔偿的标准主要依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而定。通常需要司......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无保险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无保险赔偿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无保险的由肇事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犯罪嫌疑人37批捕意味着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37批捕意味着什么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


·单位犯罪变更法人之后谁来承担责任?
      单位犯罪变更法人之后谁来承担责任?单位犯罪变更法人之后谁来承担责任?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单位犯罪变更法人之后谁来承担责任?法定......


·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状怎么写
      隐名股东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状怎么写?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


·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法院能取保
      哪些情况下法院能取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分公司没有资质可以签合同吗
      分公司没有资质不可以独立签合同。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近年来重大交通事故频发,很多朋友在遭受侵害之后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重大事故死亡时,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