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一、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侵犯财产权的国家赔偿范围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赔偿。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二、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的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赔偿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代理人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函,以及经核对无异的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提供身份关系证明,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系申请人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函,以及经核对无异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
5、涉外案件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参照民事诉讼执行。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有关准备提起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条件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如果办机关决定对要赔偿请求对象终止了侦查,那么当事人就具备了能够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您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书写申请书时一定要交代清楚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哪些?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
·交通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如何进行?
交通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如何进行?交通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应当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第46条之规定,也就是根据他所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这样的一种作......
·房产中介有哪些欺骗手段
房产中介有哪些欺骗手段1、截留和骗取房屋信息。2、延期付款。一般中介的资金链都会很脆弱,很容易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这时候购房者可能折了房......
·监视居住扣押驾驶证吗?
一、监视居住扣押驾驶证吗?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本来就是属于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完成的,所以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分割房......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首先说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废止失效。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
·上班下班是每一个人都肯定会经历的
上班下班是每一个人都肯定会经历的,我们每一个人甚至要在每一天经历非常多次上下班,所以交通事故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发生的。对于上班下班的交通事......
·婚前财产买房首付界定有怎样的规定?
婚姻自由,我国的离婚率也逐渐增高。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协商,协商未果上法院诉讼,房产是财产分割的重要一个环节。很多人想......
·扒窃的未遂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扒窃的未遂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一、扒窃的未遂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扒窃未遂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仍然会判刑,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
·反担保人可以为第三人吗
反担保人可以为第三人吗现代交易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自己又想要获得自己想要的产品或其他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购买人提供抵押或者担保。......
·开发商线下合同毁约怎么办?
开发商线下合同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开发商毁约拒不履行合同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开以商承担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