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

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院需要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才实际对案件作出判决。而这一般被称之为诉讼调解,除此之外也会涉及到一些调解,即诉讼外调解。那通常当事人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有什么后果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对待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都是劝和不劝离的,当然若夫妻之间的矛盾真的比较大,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也需要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当事人选择离婚诉讼外调解的话,则会产生上述三方面的后果,各位可以大概了解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内河海事纠纷赔偿是否受到限制
      我国境内有很多河流,同时也拥有大片的海域,但是无论是内河还是外海都曾发生过纠纷,有了内河海事纠纷就需要积极的面对和处理。面对内河的海事纠纷应......


·一房多租的情况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与不同的租客之间签订数份租赁合同,如果该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
      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需要多久?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


·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
      现实中,由于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导致自己找错了地方,甚至还有人因此耽误了申请时间,导致最终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此可见......


·过错推定原则特征包括哪些
      过错推定原则特征包括哪些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拆迁。用地单位及其施......


·夜间运输偷税漏税如何处罚?
      夜间运输偷税漏税如何处罚?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


·丈夫与他人结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存在
      丈夫与他人结婚的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重......


·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
      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一、工伤认定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认定工伤的,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根据工伤保险......


·办结婚证可以带小孩去吗?
      办结婚证可以带小孩去吗?可以。(一)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


·一、个人遗产法定继承是什么?
      一、个人遗产法定继承是什么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