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计算抚养费工资标准占比是多少?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依据相关标准给付抚养费。如果双方属于协议离婚的,则抚养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诉讼离婚的,则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则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确定。那么,计算抚养费工资标准占比是多少?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1、关于抚养费的标准的确定,一是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是根据实际需要与实际情况,三是根据当事人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2、对于抚养费的标准与支付方式可以由离婚夫妻、子女协商确定,也可能通过法院判决。
  
  3、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计算抚养费工资标准占比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有很多参考因素,其中工资方面的计算标准,依据相关法律的解释,大概是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确定,但不一定是完全参照这个标准确定的,主要还是取决于孩子抚养费用的实际需要等各方面因素确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买驾照行政处罚要怎么罚?
      对买驾照行政处罚要怎么罚?驾驶证就是你能否合法开机动车的法定凭证。而获取驾驶证的唯一途径就是考试,除考证外的一切获得驾驶证的手段包括买卖都是......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有哪些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


·别人商标未注册抢注商标算不算侵权?
      别人商标未注册抢注商标算不算侵权?不算侵权;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怎样提供担保1、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


·侵犯肖像权的新闻应该怎么处理?
      侵犯肖像权的新闻应该怎么处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怎么判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


·一、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
      一、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怎么写?房屋买卖合同毁约项应当写以下几个内容: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二手房合同买方离婚归属法律规定是什么?
      二手房合同买方离婚归属法律规定是什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


·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
      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一)未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有哪些优缺点一、债券融资的优点:第一,债券融资的成本较低。从投资者角度来讲,投资于......


·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
      一、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吗?监察委留置后逮捕还会被释放,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就一律可以认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那么此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