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租房协议中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实际签订租赁协议,这样对当事人的利益有一个保障,同时也能约束彼此的行为。而在个人租房协议中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其实都是负有一定义务的。那您知道个人租房协议中出租人有什么义务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租房协议中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房屋租赁最长租期多少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哪些房屋不能租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胁。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产权证是房屋的权属证件,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证明房屋的法律关系,从而就没租赁的法律基矗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第一条件。3、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关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4、未经原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将所有房屋在转租出去。如果未获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将房屋转租出去,会引起法律纠纷,原承租人会因侵权而被原出租方起诉,并被罚款。5、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出租。有的单位或个人未得到规化部门批准,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对于这类房屋,不但规划部门要对其罚款,强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门因其无产权证和租赁证而进行处罚。而我们提醒在协议中最好就违约情形以及违约金也做一个约定,这样只要日后一方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实际追求其法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网购假货找谁投诉,投诉时应注意什么? 在市场经济下,购物、
      网购假货找谁投诉,投诉时应注意什么?在市场经济下,购物、尤其是网购成了很多人的爱好之一,但是,如果在买东西时,不幸买到了假货,我们应该找谁投......


·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遗弃罪的认定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在客观......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
      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行吗一、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应当通知债务人。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合同法》第......


·刑事抗诉申请书成功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刑事抗诉申请书向哪一级法院提出?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高空坠物砸到车证明是什么?
      车辆在购买后,不可避免的会遭受损害,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不少损害事件都是由于高空坠物事件引起的,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


·残疾赔偿金的基数的规定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的基数的规定是什么?一、残疾赔偿金的基数的规定是什么?残疾赔偿金的基数的规定是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


·高空坠物责任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中出现了很多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大厦增加了城市的美感,同时也为城市生活的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高空坠物砸伤行人的......


·坐牢了还用赔偿吗
      需要赔偿的。赔偿和受刑事处罚是两回事,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是不能相互混淆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不......


·批捕后取保机关是哪个?
      一、批捕后取保机关是哪个?逮捕后,应当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股权转让的必要性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必要性是什么?(一)、保护各股东利益的需要。大股东的出资多,承担的风险大,为保护大股东利益,实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由于实行资本多数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