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加班加点其实也就是劳动者加班,延迟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工作的,才能依法向单位索要加班工资。若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话,则就没有工资了。那实践中,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加班加点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的工资报酬。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二、加班加点争议该如何处理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规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需要先搞清楚劳动者是在什么时间段加班的,平时下班之后,还是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不同时间段加班的加班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由于各个劳动者的工资基数不同,也会造成最终计算出来的加班工资数额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商号不变):变更前的商标受理书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证明......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方法是什么?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查询方法是什么可能很多人已经购买了保险,还有一部分人打算购买保险,但仍有一部分人处于观望状态,您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知道您有......


·减刑条件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减刑条件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


·赌博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赌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赌博行为构成赌博罪的,对行为人的量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
      家庭暴力案例以及分析一、家庭暴力典型个案2007年底,一名备受丈夫欺凌毒打长达41年之久,现已57岁的老年妇女。自结婚以来,老人经常遭受其夫无理......


·汽车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汽车肇事逃逸怎么认定?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


·抢注商标太多了造成恶意抢注的后果是怎样的
      抢注商标太多了造成恶意抢注的后果是怎样的恶意抢注商标只要对方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东西,是会直接起诉对方让其赔偿自己的损失;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


·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
      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一、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怎么办?换条时将借条拿走不归还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着抢欠条的情况,提供充......


·2023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提前解除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书面通知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原于......


·夫妻一方的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