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有很多夫妻在夫妻关系失和后会选择离婚,结束夫妻关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比较麻烦。离婚还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只有一方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呢?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起诉解决
  
  实践中,法院会如何判决抚养权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中。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当事人需要提供自己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这样在法院判定抚养权时是能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优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有质量的保证,是工程的得以存在的价值,在施工之前,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规范,确定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遵照该标准的规定,在验收......


·杀了人逃跑20年后会不起诉吗
      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则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只要抓捕归案了,不论潜逃了多少年都可定罪判刑。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当其主张为借款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在《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明确“父母没有明确证据的不予支持借款关系。”1、对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如果双方对此款项有约定,应当按......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离婚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一、合法婚姻的存在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应当明确,民法典是保护的是合法婚姻,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婚姻中无过错方......


·合同诈骗在什么情况下无罪
      不符合诈骗罪的情况就属于无罪。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合同诈骗罪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
      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一、新刑法破坏交通工具罪怎么判?《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甘肃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什么?
      甘肃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什么一、甘肃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含义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为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


·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第一个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任何公民或者单位不得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特定主体只能依法活儿特点的使用权,且不管是何种类型的土......


·盗墓法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盗墓法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一、盗墓法律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肯定是要有一定的事由,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能很随意的进行。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犯罪分子电信诈骗多久判决?
      犯罪分子电信诈骗多久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