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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

若想让死刑立即执行变为死刑缓期执行的话,则此时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条件才行。法律中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为两年,那在期限届满之后又该如何来处理呢?不少人对此都比较疑惑。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制度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二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由于死缓制度是以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为前提,也就是说,行为人所犯罪行相当严重,国家予以最严厉的否定评价,故具有相当的威慑力,具有一般预防的功能。同时死缓制度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死刑,也即保留了执行死刑的可能性,这就促使犯罪分子必须改恶从善,从而达到特殊预防之效。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因此很多人都认为必须要在两年之后再作出处理。但其实,要是罪犯在死缓期间又有故意犯罪的话,此时不用等到两年期满,可以马上上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否则的话,就需要在两年期满之后看是改判为无期徒刑还是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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