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是什么?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是什么?人民自己可以就自己的自身发展,以及自己的经济发展目标对土地进行相应的使用。但是能够依法的使用土地,需要当事人去相关的法律机关进行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待有关机关审查合格以后,就会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土地的使用。那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是什么?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是什么?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变更土地登记(过户)(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国家制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为了规范土地的使用,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国家制定这样的条件不是为了限制人民对土地的使用。所以我们国民在针对土地使用问题时,应该做好相依的理解。人民也可以针对自己的发展,了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条件,从而更好的使用土地,实现自身的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是什么?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变更土地登记(过户)(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国家制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为了规范土地的使用,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秩序。国家制定这样的条件不是为了限制人民对土地的使用。所以我们国民在针对土地使用问题时,应该做好相依的理解。人民也可以针对自己的发展,了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条件,从而更好的使用土地,实现自身的发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如果流产了能取保候审吗?
如果流产了能取保候审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自然是肇事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不过,法律......
·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所有吗?
一、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所有吗?1、遗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所有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
·民事纠纷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民事纠纷协议书范本怎么写?在生活中或是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民事纠纷,但是纠纷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产生纠纷的双方可能拟定一份迷你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公司违法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哪些内容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哪些内容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情形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情形包括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情形有哪些?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