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的同时,往往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的问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一个孩子判给一方之后,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应当按时支付,如果不支付的,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申请。那么,申请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男,××岁,×族,湖北省松滋市人,××市第××中学学生,现住××市××路××号。
  
  法定代理人:××,男,××岁,×族,××省××市人,自由职业,现住址(身份证地址)。
  
  委托代理人::××,女,××岁,×族,××省××市人,××卫生院医生,现住址(身份证地址)。
  
  被申请人:××,女,××岁,×族,××省××市人,××市××厂工人,现住××市××镇××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的抚养费××元(2017年 月----2017年 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2013××)×字第××号民事判决,判决由被申请人××按每年××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而至今为止被申请人已××月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二、申请执行注意事项
  
  1、强制执行需权利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义务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其也有选择放弃该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的权力。互负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2、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最后一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抚养费强制申请执行书,执行书上需明确写明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的具体身份信息,然后在正文部分明确请求的事项,说明事实与理由就可以了。另外,注意附上有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书作为附件供法官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骗600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
      被骗600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一、被骗600有转账记录能立案吗?被骗600有转账记录不能立案,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应达到数额较大,才能够立案。......


·劳动合同签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
      劳动合同签定后可享受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


·案件到检察院当事人换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案件到检察院当事人换押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


·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存在哪些问题?
      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存在哪些问题?在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教育机构都用聘用报保安,这些保安有些是自主招聘入职的,但大部分是由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所......


·一、法院判离婚抚养费必须一次给清吗?
      一、法院判离婚抚养费必须一次给清吗?抚养费主要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你想主张抚养费,具体数额需要参考当地经济水平、的收入等等,子女抚育......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有哪些危害?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有哪些危害?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


·行人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吗
      法律要求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要造成了巨大损害的,那么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一般情况下能够造成巨大损害的就是机动车驾驶者了,除此之外,行人可能触犯......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什么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什么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


·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办法有什么内容?
      劳动保障问题是收到社会的普遍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对此有所规定,但是涉及到跨地区的劳动保障问题还是需要专门的管理条例来规定......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劳动期限届满之后,按照规定,若是劳动者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在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