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
一、土地收益金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二、哪些房屋出租应当缴纳土地收益金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 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但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 出租的房屋除外。
不同地段的住房其建筑成本大体相同,之所以形成不同的房价,主要是由于地价不同,而房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土地收益构成的。土地收益是由国家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交通、通讯、城建配套设施等)投入而形成的,理应由国家收回。但这因由房屋出租方负担 ,你作为承租方 ,显然是不应该承担的。
三、法律规定
1、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①将划拨或出让土地(包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
②将划拨土地用于有偿经营活动或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
③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
2、办理程序:
土地权利人提交相关要件→经办人受理→审核材料与登记→约时间现场看地测量→审理合格(有改变土地用途的由会审小组会审)→转入租赁证登记程序。
3、提交要件:
①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②改变土地用途的提交该宗地《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③权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
④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⑤租赁合同或联营协议。
这个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讨论的,并不能给出统一的答案,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的土地进行租赁的就需要将租金上交国家。如果您对于进行房屋租赁土地使用金是否需要交纳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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