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

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以前谈之色变的离婚现在成为了普遍的现象。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离婚,并规定了离婚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离婚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能判决吗?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法律规定
  
  (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婚姻期间存在家暴、吸毒、违法犯罪等事情的,即使一方不同意,法院出于安全考虑也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上述事项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并且如果第二次起诉仍以同样的事实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毁坏财物罪2万元会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2万元会怎么判刑?一、故意毁坏财物罪2万元会怎么判刑?故意毁坏财物罪2万元的一般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毁坏的财物达到了3......


·注册商标字体不一样算不算侵权
      算侵权,文字商标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字体,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使用,而他人又去注册,尽管字体不同,但是表达意思一致的,还是构成侵权。对于商标侵权方......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
      影视作品著作权由谁享有?一、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产生?关于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根据《伯尔尼......


·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
      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


·多及伤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的公式是怎么样的?
      多及伤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的公式是怎么样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


·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有哪些
      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有哪些使用土地是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那么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哪些程序呢?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是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


·买房人排除强制执行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一、口头遗嘱继承宅基地是有效的吗?
      一、口头遗嘱继承宅基地是有效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公民是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的,当然,土地的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这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同样可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国家建筑单位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目前社会环境的质量管理标准,这些管理标准,无一例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