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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人们发生纠纷或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作出赔偿的判决之后,权利人如果得到赔偿的,需要自己去法院领取。那么,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民事诉讼赔偿金的领取程序是怎样的权利人可以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判决书找承办法官办理,有的法院需要承办法官签字后到财务部门领款或转账。如果申请了强制执行,直接找执行法官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在判决之后直接把赔偿金打给原告,或者交给法院,由原告去法院领取。如果义务一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权利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从上可知,到法院领取赔偿款时,需要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如果负有给付义务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也可以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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