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表现形式

现代社会生活中,我们早已处于金融信用时代的洪流中,每个人都办理了各大银行各式各样的信用卡,用以消费、透支、还贷等等,但往往我们信用卡也会被不法犯罪分子利用来谋取利益。那么,作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客体要件,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表现形式一般有哪几种呢?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作为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
  
  (1)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
  
  (2)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
  
  (2)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
  
  (3)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4、恶意透支信用卡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犯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表现形式一般分为四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其实无论以何种表现形式出现,信用卡都只不过是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客观要件,犯罪分子通过信用卡这一载体利用多种诱骗手段实现诈骗,所以只要我们谨慎使用个人信用信息,防范犯罪分子的各种诈骗手段就可不必过于担心被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疫情期间信用卡不用还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不用还吗?只有因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还款,才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


·一、不能出租的房子出租了该怎么办?
      一、不能出租的房子出租了该怎么办?首先,租赁合同无效。租用了这样的房子,就有可能因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也因......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在一个房地产建设项目开始之前,开发商都会进行招标,那么房地产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对这方面的知识......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主要分为几种。从......


·认定恶意透支的标准是什么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对发卡银行而言,它是最常见的并且危害极大的风险。而对于持卡人而言,如果恶意透支......


·怎样认定破坏军婚罪?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我国刑法中对于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具体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该......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一、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债务(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


·一、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什么?
      一、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什么?交通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区别是: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意义和险类不同。工伤主要......


·一、劳动合同孕妇能辞退吗?
      一、劳动合同孕妇能辞退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


·要是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伤的话,那可以说是万幸。不过即使在
      要是交通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伤的话,那可以说是万幸。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撞人的一方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的。那通常交通事故轻微伤赔......


·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
      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一、民事诉讼立案带什么材料(一)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二)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