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很多夫妻可能是由于过于的信任对方,所以放心对方在外面做的任何事情,这就会出现丈夫在外面负债累累,而妻子却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不少人认为,丈夫欠的钱那么妻子是一定要负起相应的连带责任的,那么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一、丈夫欠债妻子连带责任的情况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7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上述规定虽推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同时还规定了例外情形,即《民法典》第1067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之规定。该款规定的例外情形是否存在,需要通过当事人双方的起诉抗辩、法庭审理、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判进行认定,显然在执行程序中是不能认定该例外情形是否存在。因此在执行程序中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径行认定夫或妻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不应直接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而应当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在取得针对被执行人配偶的执行依据后合并进行。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其实在日常的债务处理的问题上,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的情况并不是少数,而且不少情况是因为妻子方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去丈夫的欠款并没有任何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丈夫的欠款和夫妻的共同生活存在关联的话,那么妻子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结婚后按揭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结婚后按揭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他项权证过期三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他项权证过期三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他项权证过期三年的法律后果是会被抵押权人直接拍卖掉抵押物,而且抵押权人不会在他项权证已经过期三年内的情况下才......


·法律上离婚之后婚内财产怎么算
      法律上离婚之后婚内财产怎么算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姻法......


·个人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现在人们在网络购物的时候,经常会收到不明链接,如果点击的话很可能导致银行的钱被转走,陷入网络诈骗陷阱。近年来,网......


·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怎么解读?
      民法总则第16条的内容怎么解读?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即将被废止。我国的民法总则是一部起到统筹作用的总则编,对于民事活动相关行为进行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不是,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


·劳动法代通知金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代通知金是怎样规定的代通知金,也叫提前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


·房屋拆迁赔偿是怎样的 怎么对房屋拆迁进行赔偿
      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


·人犯换押期限如何计算的?
      人犯换押期限如何计算的?一、人犯换押期限如何计算的?根据法律规定,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公......


·认定诈骗金额按照口供吗?
      认定诈骗金额按照口供吗?认定诈骗金额可以按照口供进行处理,但需要证据来进行证实,避免口供不实的情况。关于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


·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
      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