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诈骗标准是什么?
一、单位集资诈骗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中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经济发展。
客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主体。
主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首先集资诈骗罪必须在集资的时候就有把财物占为己有的目的,其次,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如果要构成集资诈骗罪的,集资的数额必须是在50万元以上。如果您对于单位集资诈骗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伤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怎么算
工伤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怎么算期间产生的伙食费乘以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可以先行垫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一、工伤认定 管辖 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管辖移送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一、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条件有哪些?发明专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缓费用,是国家对专利的发明创造的人的奖励措施,有利......
·标准的入股合作合同
标准的入股合作合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现在的收入,一部分人会选择入股公司、企......
·移送管辖后保全裁定效力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后保全裁定效力是怎样的?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
·郑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的是多少
郑州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规定的是多少郑州现在也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交通枢纽集散地,您因为各种原因辗转坐车的时候可能都途经过郑州的,现在,郑州对于市......
·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
·现在高利贷利率界限是多少
高利贷的存在其实是比较广泛的,这在民间借贷中尤为明显。而很多人在借了高利贷之后,却发现自己是还不起的,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可以不支付超过规定标准......
·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加不了吗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加不了吗一、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加不了吗?婚前按揭房婚后一般是可以加名字的,婚后房产证加上名流程:1、带好三证:结婚证、......
·对商标侵权商品的扣押期限是多久
对商标侵权商品的扣押期限是多久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涉嫌商标侵权,工商部门就有权扣押物品,但物品扣押期限只有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