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集资诈骗参与者在结案后发现应该如何处理

现代社会,各种各样方式的诈骗手段越来越多,除了最近一段时间十分常见的网络诈骗,集资诈骗也经常出现,它是指对他人进行诈骗活动,然后非法集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集资诈骗案件在完结之后又发现其中的参与者,这个时候对于集资诈骗参与者应该如果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参与者在结案后发现的处理问题。
  
  一、集资诈骗参与者在结案后发现应该如何处理
  
  看具体情形。
  
  1、如果参与人数众多的,为了提高效率,可以分案处理。 即已经抓获的,可以先起诉;在逃的,等抓到以后,再进行刑事追诉。
  
  2、是不是网上追逃的,通过熟人打听一下。如果不是,那刑事部分,应该是没事了。
  
  3、集资诈骗案,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责任的问题。
  
  民事赔偿的部分,仍然是没有解决的,因此,即使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赔偿赔偿的部分,也是需要承担的。
  
  二、集资诈骗罪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中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经济发展。
  
  客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主体。
  
  主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管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部分是一定要进行赔偿的。其次,一般涉及到多人参与集资诈骗罪的,法院会分案处理,因此,即使是结案后发现的仍然可以起诉。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我们建议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被剥夺子女监护权该怎么办
      ?一般来说,孩子监护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的,只有对孩子拥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或其他人)在由于虐待、遗弃,对未成年孩子犯罪等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该怎么确定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该怎么确定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能离,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的答案是肯定的。二、起诉离婚一方找不......


·取保候审会有案底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会有案底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正常上班的,但上班地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而且......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夫妻一方财产增值公式是什么?1.男方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用个人工资偿还的贷款,但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甲男的工资收......


·在我国房屋如果想要对外进行出售的话,那么必须办理运预售证。通
      在我国房屋如果想要对外进行出售的话,那么必须办理运预售证。通常情况下,普通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都有预售证。但是,随着我国拆迁工作的不断进行......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中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


·菜户营东街拆迁的标准是什么
      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按照统一拆迁标准,被拆迁房屋补偿实行......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效力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尽管有些时候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认定的话,所遇到的困难和相关的流程都是比较繁琐的。但是尽管如此,员工也不能放弃做工伤认定的决定,否......


·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
      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一、应该怎样认定借条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


·没有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免责吗?
      没有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免责吗?1、《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