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参与者在结案后发现应该如何处理
一、集资诈骗参与者在结案后发现应该如何处理
看具体情形。
1、如果参与人数众多的,为了提高效率,可以分案处理。 即已经抓获的,可以先起诉;在逃的,等抓到以后,再进行刑事追诉。
2、是不是网上追逃的,通过熟人打听一下。如果不是,那刑事部分,应该是没事了。
3、集资诈骗案,主要解决的是刑事责任的问题。
民事赔偿的部分,仍然是没有解决的,因此,即使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赔偿赔偿的部分,也是需要承担的。
二、集资诈骗罪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中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经济发展。
客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主体要件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主体。
主观要件
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首先要明确的是,不管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部分是一定要进行赔偿的。其次,一般涉及到多人参与集资诈骗罪的,法院会分案处理,因此,即使是结案后发现的仍然可以起诉。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我们建议可以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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