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搞城市建设,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被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在这一个过程中,农民最关注的就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各个省市会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及土地年产值制订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共同了解下吧。一、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据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市区内一类土地的价格大体分为三档,市区内一类土地每亩综合地价在7.4万元到9万元之间。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同时,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二、潍坊市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解决1、找市政府或县政府进行协商。力争能够协商解决。2、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里需要说明的,不是申请批准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市、县政府裁决,而是批准征地的政府,即国务院或者自治区政府。3、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各项补偿费用如何处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由此可见,山东省制订的征地补偿条例,对下辖各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从每亩地四万元到九万不等。这个费用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包含青苗费。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的,首先要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再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居两年是否婚姻无效了?
      分居两年是否婚姻无效了?分居两年不是婚姻无效,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


·一、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来偿还?
      一、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来偿还?交通事故赔付基金由谁造成事故发生的公民来偿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因为口角矛盾引发打架行为并不少见。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犯罪情形以及人员伤亡程度,参与打架的当事人都需......


·交通事故后都需要赔偿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后都需要赔偿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后并不需要纳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


·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
      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一、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一)六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


·2023年公司法人必需是股东么
      公司法人必需是股东么首先明确告诉您,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


·肇事逃逸拘留罚款标准是多少
      肇事逃逸拘留罚款标准是多少(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一、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一是新的受让人不得改变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


·财产保全担保退费吗
      财产保全担保退费吗在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时候会涉及到两种费用,即申请费和担保费,其中申请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担保费则在法院要求提供的时候才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