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

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怎么写?在夫妻生活中,如果两人自愿约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或者财产,法律是允许这样的行为的。约定了债权债务以后,需要出具债权债务的协议,这样在以后的纠纷中就有证明材料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债权债务约定协议书
  男方:(具体情况)女方:(具体情况)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于某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年月日以名义购买房产一套,为避免双方今后因该房屋产权问题发生争议,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就该房产做出如下协议:一、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坐落于某处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编号(或者房产证号:____)为:____,发票号为:_____),现协商约定归个人所有,拥有独立的处分权,对于上述房产无所有权。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上述房产拥有居住权。三、夫妻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留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就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男方:___女方:_______年___月___日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婚内夫妻债务协议书范本: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因为共同的利益或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因为共同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子女因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一方隐瞒或转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以做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它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综上所述,对于夫妻双方关于债权债务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法律都是认可的。在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就需要按照约定的额协议进行操作。对于债权债务的其他纠纷,您需要了解详细的解决方案,可以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其他单位吗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是不能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原单位有拖......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前几年,国家重点加大了对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
      前几年,国家重点加大了对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醉驾行为一经查处直接入刑,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并给与刑事处罚,近两年,有些地方对于......


·可以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几种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
      可以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几种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的处罚
      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的处罚一、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


·第三方劳动合同合法吗?
      第三方劳动合同合法吗?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正式劳动合同;先和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以派遣的性质派遣到用人单位......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 交强险要赔偿什么
      交强险由谁来赔偿交强险要赔偿什么一、交强险由谁来赔偿(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为责任主体,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


·申请软件合同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软件合同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在知识产权领域,对于著作权的取得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或者申请取得。对于申请取得软件著作权......


·债权合同具体有哪些特点
      债权合同是双方之间通过合同的方式形成一种债务关系,其中一方是债务人另一方是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提出要求给付的权利,而这债务合同是不公开......


·合同到期孕妇能辞退吗
      合同到期孕妇能辞退吗在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裁员,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需要等到员工哺乳期过后才能实行,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变更给女方可以吗?
      离婚后抚养权在男方变更给女方可以吗?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