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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依《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国相关的法律已对名誉权的保护及网络侵权作出了较系统的规定,根据侵害程度不同,侵权人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网友保留好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首先是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关于维护互联网案例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相关规定:“对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最后,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侮辱罪,如果在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构成侮辱罪的,《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网上侮辱诽谤警察可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判刑,所以我们在这儿想提醒各位网友,绿色网络是每个网民应共同守护。不要跟风、潮流而去诋毁恶意诽谤他人,因为一不小心就会把自己推向法律的边缘。需了解更多的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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