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现代社会,虽然人们的道德观念都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的人道德

在现代社会,虽然人们的道德观念都有所提高,但是还是有的人道德败坏,故意侮辱诽谤他人。在加上现在网络技术发达,就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诽谤他人,给他人造成了严重的名誉伤害,如果遭人诽谤,可以去向法院起诉,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知道请律师告诽谤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带您仔细了解。
  
  一、受理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综上所述,请律师告诽谤收费标准是以诉讼请求涉及金额大小决定的。注意,如果告人诽谤的话是需要证据的,证据最好是录音录像,或者证人的证言,如果没有证据直接去起诉的话胜率并不是很高。这就要求如果遭人诽谤的话一定要保持冷静,保管好证据,这样有利于以后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是什么?“新三板”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事物。在过去,旧三板上市的挂牌企业只能是中关村的非上市公司,但是为了扶持......


·一、孤寡老人遗产兄弟姐妹继承吗?
      一、孤寡老人遗产兄弟姐妹继承吗?老人没有立遗嘱并且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可以由兄弟姐妹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


·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
      一、刑事案件中公安报批捕律师有用?请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1、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知识2、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文 当下的人们对于维权有了越来越强的意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全文当下的人们对于维权有了越来越强的意识,双方发生纠纷,也多是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在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财产共有协议书怎么写共同财产制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立契约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与乙方由_________、_________两位女士......


·买房怎么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有哪些方法
      众所周知,我们在购置商品房时都需要签订购房合同来保证购房这一行为的有效性。但是很多时候,在我们签订合同后会发生很多意料之外的事情,需要变更合......


·什么是刑事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包括两种情况:    ......


·有资格担任临时性监护人的人有哪一些?
      有资格担任临时性监护人的人有哪一些?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什么意思?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什么意思?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什么意思?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只有受害者自己或者其委托律师提出诉讼法院才会受理的案件,具体告诉......


·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商标到期未续展被抢注应该怎么办?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


·新刑法交通事故的法律解释内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酒后驾驶、富二代飙车、车辆超载等等造成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是当今社会中致人伤亡最高的犯罪。那么在新刑法的规定下,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