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说到征地补偿的问题,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按照征地的类型等因素进行分类的,而且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您知道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具体的补偿标准的介绍。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我们在进行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时候,也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对于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来说,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补偿费用以及其他税费等,而且,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起诉的交通费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的交通费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一、起诉的交通费误工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交通费的证据1)以正式票证收据为准,票证的收据记载的时间、地......


·一、无固定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有哪些?(一)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


·婚后犯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现代男醉驾身亡同饮人的过失行为与当事人最终死亡后
      现代男醉驾身亡同饮人的过失行为与当事人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同......


·行政诉讼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抽逃出资的司法认定是什么?抽逃出资的司法认定是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


·试用期内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就不需要赔偿了吗
      试用期内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就不需要赔偿了吗?如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我们称之为事实婚姻,而非法定的婚姻情形。如果没有正式结婚登记,却有了孩子,有关子女抚养的一系列具体的法律相关问......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几种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几种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合作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
      合作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


·北京旅游诉讼律师费如何收取?
      北京旅游诉讼律师费如何收取?北京旅游诉讼律师费如何收取?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代理民事、经济、行政......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劳动合同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有很大帮助的,而为了避免出现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我国相关法律中也要求,单位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