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生效证明的必要性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请求,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裁决从而解决纠纷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发生劳动纠纷后应首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法院就必须执行吗?越秀法院郭玉法官为您解答。
《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裁决是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一。据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如果在法定时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拒不履行时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并非请求法院执行的裁决,法院都会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的裁决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生效证明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在受理仲裁执行案件时,因不知道该裁决是否生效或该裁决书所记载的事实当事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当事人在立案时要提供该裁决书已经生效的证明。如果是商事仲裁,仲裁委出具的证明一般是指将仲裁裁决书已经送达各方当事人的送达回证复印件;如果是劳动仲裁案件,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案件后,还要向对方核实是否提起诉讼或撤销裁决申请,确定后可以认定该裁决已经生效,人民法院予以立执行案。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生效证明的问题,当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发生了争议,双方无法调节是,此时就要交于人与法院进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法院仲裁之前,当事人应该提供仲裁执行的生效证明,以便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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