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是规定的,但是现实中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也是存在的,超过年龄以后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中是比较少的,除非一些比较特殊的岗位,没有人可以完成的,有的时候需要继续聘用已经退休的老员工。超过年龄以后,在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也会签订合同的,明确责任和义务。但是法律是如何规定超龄劳动关系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部1996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之外,他们也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对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的不同,劳动关系建立后, 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亡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工伤保除条例调整的条例之外。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此期间发生的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亡事故,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
  二、超出劳动年龄限制的劳动者
  1、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超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到期与否,均强制终止,简而言之就是劳动者的资格丧失。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出台,更是对此做了进一步明确,该解释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是也是确实存在的,法律对此做了明确的说明。超过年龄的劳动关系,一般都是雇佣了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老员工,虽然应该退休,但是由于所在单位的需要,也会选择继续聘用。建立的超龄的劳动关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可以通过合同来约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内的股东按什么分红?
      企业内的股东按什么分红?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分配股息红利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
      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否受影响再婚这也是每个公民具备的最基本的权利,并且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再婚当中相关事项的处理法则和头婚是一样的。夫妻双方只......


·椒江诈骗罪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椒江诈骗罪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淑江对于诈骗罪和重婚罪的认定与全国其他地区没有区别,均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进行认定。诈骗罪与重婚罪是没有......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的情况下,如果......


·如何对自己的房屋定价?
      如何对自己的房屋定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房龄对于二手房来说,房龄对于房价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一般而言次新房的价格较高,其次是......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
      新婚姻法多大可以领证?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


·一、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是什么?
      一、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是什么?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索赔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房屋质量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


·投标有效期最短多少
      投标有效期最短多少天投标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来说,有效期之内投标有效。但是一旦超过有效期,那么投标就是去了效用。我国的法律也有相关的条文规定投......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一、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条件(一)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


·法律规定抚养费应给到何时
      一、法律规定抚养费应给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