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骨折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多久

骨折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多久一、骨折工伤休假时间规定是多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哪些情形可以算作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职工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综上所述,发生工伤后,职工会得到一个停工留薪的待遇。这段期限职工安心养病,争取早日回到工作岗位上。按照骨折工伤休假时间规定,职工休假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果经过一年还未治愈,仍然不能继续工作,则单位会同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给职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
      总公司授权委托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


·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一、老公的亲哥欠钱不还怎么办?1、先协商2、协商不成的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债权人作为原告起诉,要写起诉状,写明被告......


·国庆节不加班工资应怎么算?
      国庆节不加班工资应怎么算?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节假日期间工作,不管是不是超出标准工时,都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超出标准工时还要再增加工资标准,......


·股权转让可以转私账吗
      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转让股权是属于股东的权利之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个人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


·海事海商案件为什么适用关于海上运输的规定?
      关于海事海商案件为什么适用关于海上运输的规定的相关问题,您只要正确理解了海上运输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正确定位海事海商案件就会明白相关的原因了,......


·醉酒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怎么样判刑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判刑标准: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签署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签署精装修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应重点明确精装修标准。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明确......


·公司法股份退出方式有哪几种?
      公司法股份退出方式有哪几种?每家公司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股东,每个股东又持有或多或少的股份,但是很多事情未必是永恒的,股东若想退出公司,必须严......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诊察过程中,紧急情况下,有权对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


·合同关系是诉讼标的吗?
      合同关系是诉讼标的吗?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标的只是一个法律关系,需要法院裁......


·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什么
      著作权转让的方式包括什么当事人进行著作权转让的,可以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途径进行,但具体说到著作权转让的方式上面,可能大多数的人就搞不清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