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入职年限举例计算公式

就业问题是我国近几年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随着每年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和退休年龄的延迟,找工作已经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了,再说了,找到工作是有试用期的,除了试用期还有入职年限,那么入职年限举例计算公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员工入职年限举例计算公式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新员工入职都是有试用期的,关于员工入职年限举例计算公式,其实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到劳动合同结束之间就是员工的入职期限,至于入职期限的计算公式,国家对于这一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具体的知识就在我们的文章中,欢迎您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入户盗窃可以行政拘留的可行性有多大
      入户盗窃可以行政拘留的可行性有多大主要看金额,如果金额小的话,一般只是行政拘留,如果金额大的话,会刑事拘留,要准备请律师辩护。但如果是入户......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
      住建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经济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自然离不开城市住房建设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如今的住房建设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


·是否能中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原则上来说,一般是不能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的。要是父母离婚的话,没有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的渠道有哪些?现在很多企业都存在融资困难,特别是中小企业。他们的应收账款迟迟不能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这时,商业保理业务应......


·辅道右转算不算闯红灯?
      辅道右转算不算闯红灯?1.如果是圆形交通信号灯,那么红灯亮起时在右转道上的车辆是可以直接右转的,但不可以妨碍其他放行车辆还有后方和右方道路上的行......


·重婚后离婚还算重婚吗?
      重婚后离婚还算重婚吗?重婚后离婚还算重婚,因为重婚行为是在离婚之前所发生的,所以也是已经事实上构成的重婚行为。重婚罪的前提就是属于前一段婚姻,......


·一、宝宝抚养费合同是否可以变更?
      一、宝宝抚养费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


·遗弃婴儿罪怎么判刑,构成要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自子女出生的时候就是代表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开始,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但是社会上存在着遗弃婴儿的现象也是不在......


·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1、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故此也就不存在继承顺序的问题了,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


·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
      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一、农村大棚房都属于违法建筑吗?被强拆后有补偿吗?大棚房不一定都属于违建,需要看具体情况,......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一、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