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不作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购买人(区分所有权人)因购房而产生对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共有权。那具体而言,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不作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购买人(区分所有权人)因购房而产生对建筑物共用部分的共有权。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面积,另一半则计入公摊面积,因此很明确外墙墙体内部是改购房人所有,而外墙面属于购买本幢房屋的全体购房所有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因此,认为房屋的外墙面的使用权应该是该幢房屋的全体购房人一致拥有,如果要在外墙面刷广告、挂灯箱等,应当经过该幢房屋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时,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外墙面所得的收益应当归房屋所有人共同共有。
  
  二、约定外墙面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是否有效?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外墙面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可由其支配使用,这种约定是否有效?房屋的交付必须是完整交付,一套房屋不能拆零出售,外墙面作为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是不能单独把没有外墙面的房屋拆零销售给购房人,而且外墙面的面积也计入了公摊面积,购物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已经为此支付了买房款,所以外墙面约定为开发商所以是无效的。经过业主一致同意,开发商、物业等可以使用外墙面,提示:使用者应当支付使用费用。即使全体业主都同意出售外墙面的所有权,该因为也属于无效,以为房屋外墙面不能拆零销售,房屋的销售必须是完整的整套销售,即使要出售,也只是转让房屋外墙面的使用权。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为你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在上文中进行了解。当然,很多时候物业都是擅自利用房屋外墙打广告,而获得的收益也是不会分给业主的,这肯定会对业主的利益造成损害。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最好采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改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保安公司改制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经济之所有能够非常快速的发展,主要原因中包括改革开放,改革一直......


·协议离婚抚养权确权应该如何进行?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自由,思想也越来越开放,同时离婚的人也变得多了起来,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没有大争议的话都会协议离婚......


·审查起诉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安机关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给检察院之后,那么就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案件做出审查,看是起诉还是不起诉。而......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数额是怎样的?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数额是怎样的??一、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数额1、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有误工的说法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当中是有关于误工费的说法的,只要交通事故确实......


·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有啥区别?
      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有啥区别?一、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有啥区别?婚前财产遗嘱给父母和婚后存在的区别在于财产的性质不同。前者是个人财......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的规定是什么?(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
      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一级伤残合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220至280万元不含医药费以工资4000元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


·劳动法有规定不准辞退员工吗
      劳动法有规定不准辞退员工吗一、劳动法有规定不准辞退员工吗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其实也就是指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这......


·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
      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离婚时过错方不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