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一、离婚要负担多少子女抚养费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但一般都是由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负担的,这其实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体现。而在实际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当然,这也就是导致各个家庭最终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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