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音频司法鉴定内容是什么?

音频司法鉴定目前来说这还是比较少的,很多的法院暂时没有受理这样的案例现在法院不做鉴定,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鉴定后,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摇号选定鉴定机构,法院委托进行鉴定, 除了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机构还接受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的委托进行鉴定。
  
   音频资料鉴定:
  是指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声像资料以其记载的信息起证明作用,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通过鉴定才能揭示声像资料记载的信息与待证事实的联系并使之发挥证明作用。如录音资料可以证明人在有关事件中用语言表达的思想内容,录有嫌疑人在电话中勒索钱财的声音内容,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对声像资料的鉴定主要是鉴定声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以及对声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和同一的认定。认定种类的鉴定,其鉴定只表明检材与样本种类属性相同,或单独确定被认定客体的种属范围,不能肯定认定客体与被认定客体的同一关系。认定同一的鉴定,是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确定与案件有关的具体物的同一。
  根据声像资料在案件中记录下的反映有关客体特征的信息与案件发生后搜集到的作为样本的声像资料进行比较可以认定具体的人、物和有关情况。如在利用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可能需要证明录音资料中的声音是否为某一特定的人所发出的问题。由于每个人说话时都有自己独特的语音习惯特征,并可通过录音资料反映出来,通过鉴定可以认定录音资料的具体内容是否为某一特定的人所说,从而为案件的调查和审理提供依据。声像资料记载的信息主要是以电磁方式或通过电磁方式转化为其他方式存在的。具体的记录方法有很多种,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记录方法保存信息的规律进行分析,找到有证据价值的信息,这种分析经常需要借助于一定的仪器设备,如要分辨模糊的录音材料中的语音信号或模糊录像资料中的图像信号就需要一定的语音或图像处理设备去除背景噪声等。
  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可以鉴定声像资料的真假,通常是由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所以说照片和录音属于声像资料的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俩种委托,一种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一种是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鉴定委托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只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进行一般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与鉴定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其中,对于刑事诉讼中涉及专门性 问题的司法鉴定,除自诉案件外,一般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并由司法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对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作为立案 依据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书,并由当事人出具委托书
   音频司法鉴定的大概内容如上面所说那样。 司法鉴定可以做,您应该通过委托再鉴定,医院是不能作的。其中包含了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医院人才派遣的理由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无论是对于普通的企业单位,医疗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对于企业单位来是,进行劳务派遣的理由是为了获得更......


·滥用职权罪中徇私情节的认定
      所谓徇私枉法,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


·遗弃罪如何量刑?
      遗弃罪如何量刑?一、遗弃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


·犯罪嫌疑人没到案能不能批捕?
      一、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嘛?犯罪嫌疑人没到案检察院依旧可以批捕,检察机关接到逮捕申请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


·引诱幼女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


·大学生网络金融诈骗得手的原因是什么
      很多犯罪团伙都将犯罪领域转移到了在校大学生身上,如今我国民众普遍接受大学教育的程度已经越来越广泛,所以人们对于大学生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另眼相待......


·遗弃子女多长时间就可以起诉遗弃罪?
      一、遗弃子女多长时间就可以起诉遗弃罪只要形成了遗弃的事实,证据确切,那么就可以起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孩子因被......


·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拆除房屋不服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行为机关作出拆除房屋的行政......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主体是什么?
      当今社会音像制品行业发展越来越迅速,这其中就会有不法分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下面,我们都已将相关知识整理清楚,内......


·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