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建设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的时候,并不是随意就可以进行使用的,是需要进行层层的审批和审核的,这其中就会涉及到很多证明的开具和发放,建设土地使用证就是常见的一种。可是,仍然有很多的人会不明白建设土地使用证是什么。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一定的介绍。一、建设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别是什么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对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来说,其实,它们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是两个不同的证明,对于建设土地使用证是什么这个问题来说,它实际上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我们在进行申请并获得审批通过之后,一定要好好的保存,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是什么?
      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是什么一、行政复议中一并申请审查范围是什么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


·商品房无按揭是指什么?
      商品房无按揭是指什么1、商品房无按揭指的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同时在购买时房子属于直接全款购买,没有向银行进行贷款。2、还有一种意思是,使用按揭......


·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一、公房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拆......


·利用信用卡诈骗3000元算信用卡诈骗吗?
      现在经济越来越发达,银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以前办信用卡不太容易,现在有的是一大把银行很容易就办出高额的信用卡,由于信用卡是授信后消费,......


·近亲之间结婚属于违法行为吗
      近亲之间如果结婚的话到底会不会对自己的后代产生不好的影响?这个问题在之前已经有过争议。在人类尚未被开化的野蛮时期,近亲通婚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


·女职工的哺乳假从什么时候算
      女职工的哺乳假从什么时候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


·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却拿不到合同怎么办
      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却拿不到合同怎么办1、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的。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


·隐私权的权利包括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的权利包括哪些,哪些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一、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


·经济仲裁结果不履行怎么办
      经济仲裁结果不履行怎么办?不履行仲裁结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新刑法受贿100万元判几年?
      新刑法在很多方面有了更明确规范的规定,防腐倡廉一直是主题,刑法对此也有侧重。贪污受贿行贿的判定与其牵扯的金额有密不可分的关联。如果有人受贿按......


·公司债券小公募的条件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小公募的条件都有哪些一、公司债券小公募的条件1、“小公募”全名“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与大公募全称只有两个字之差。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