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公民也更加关注自身名誉权的维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遇到他们侮辱和诽谤自身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种行为满足相应的条件就会构成犯罪,那么侮辱与诽谤两种罪名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定义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本罪。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侮辱罪。
  
  (1)侮辱行为:
  
  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
  
  这里的暴力是指程度较低的有形力,不包括程度较高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例如,当众打耳光、给对方头上泼粪、强迫他人从胯下穿过等。
  
  其他方法是指非暴力的方法,包括使用语言、文字、图像等。例如,谩骂诋毁、张贴大字报、用电脑嫁接暴露图像并传播。
  
  ②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公然”,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所谓公然进行,是指侮辱行为在众多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即在能为众多人所见所闻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侮辱行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③侮辱内容可以是真实事实,也可以是捏造的虚假事实。
  
  (2)侮辱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泼妇当众骂街,不构成侮辱罪。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侮辱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侮辱罪。
  
  ③不包括单位。但是通过侮辱单位,侵害了特定自然人名誉,构成侮辱罪。
  
  ④强制猥亵已满14周岁男子,构成侮辱罪。例如,当众扒光男子衣服。
  
  2、诽谤罪
  
  (1)诽谤行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①捏造虚假事实 公然散布。
  
  ②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诽谤行为要求公开进行。所谓公开,是指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手段秘密,但让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知晓,也属于公开进行。
  
  (2)诽谤对象:特定自然人。
  
  ①必须特定具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②不包括死人。但是通过诽谤死人。侵害了死者家属名誉,构成诽谤罪。
  
  (3)如何认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①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②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4)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①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②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③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④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5)如何认定诽谤罪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②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③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④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⑤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⑥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⑦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6)诽谤次数的累计计算: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要构成侮辱罪应当具备侮辱的行为,要在公开的场合使人的自尊受到侵害,当然这种行为是主观故意的,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要构成诽谤罪就需要主体是自然人,故意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名誉权,捏造虚假事实情节严重,该罪是自诉罪名,实行不告不理制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一、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只要符合法定的遗嘱格式,老人怎么立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


·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
      桥梁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久?桥梁工程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建筑工程,在一些山区,修建公路的时候会涉及到大量的桥梁建设。桥梁工程的质量控制非......


·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
      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一、并购基金利好还是利空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


·子女抚养费当事人是否一定要当场出现在法庭上
      离婚纠纷只增不减,对于没有子女的家庭只需要分割财产即可,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离婚中子女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当一方割舍不掉孩子的抚养权,或......


·女方婚前公正财产2个月离婚怎么分割?
      女方婚前公正财产2个月离婚怎么分割?女方婚前财产公正是可以可以证据来对离婚财产分割进行认定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是什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是什么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是什么证据按照不同的依据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包括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其中还有一种是本证与反证。那么......


·涉嫌构成重婚罪被害人有谁
      一、涉嫌构成重婚罪被害人有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


·人伤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发生交通意外的时候,有些人可能就会涉及到交强险的一些赔偿。那么我们来为您讲述一下人伤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相关的标准,当人员伤亡时,......


·无证驾驶醉驾要多久才可以考证?
      无证驾驶醉驾要多久才可以考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有期徒刑缓刑可以回家吗
      有期徒刑缓刑可以回家吗1、犯罪分子被判缓刑一般是可以回家,但需要接受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监督管理。2、法律依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