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
关于登记备案的重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众信息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座落、房屋类别、可预售建筑面积;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及建筑面积测绘成果;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商品房源的销售状态和权利限制状况;
(五)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账号;
(六)商品房销售挂牌价格;
(七)商品房拟竣工交付使用的日期。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买卖当事人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就买卖的商品房拟订合同条款;
(二)买卖当事人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网备操作系统联机打印该合同,买卖当事人共同在该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依约收执;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通过网备操作系统录入购房人身份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还应当录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已交购房款金额),同时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登记备案”;
(四)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除本办法第九条情形外,自动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并在相应的房源信息栏内显示该商品房的销售状态为“已售”。
关于变更的重要内容
买卖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以下内容之一的,买卖当事人应共同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共同购房人之间共有方式及份额变更;
(二)在购房人间减少共有人;
(三)购房人在家庭成员(仅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
办理前款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
(二)证明合同登记备案信息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材料;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关于注销的重要内容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一)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买卖当事人签署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决的除外);
(四)能载明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的购房交款凭证(与登记备案中记录信息相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及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存在下列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判裁解除合同的除外)之一的,实行会议议决制:
(一)同一商品房项目内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5套(间)以上或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累计申请注销备案20套(间)以上;
(二)同一购房人一次性申请注销备案3套(间)以上;
(三)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
(四)提交材料中的付款凭据与登记备案中录入的付款凭据不一致;
(五)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其他特殊情形。
所以,在我们进行签订好购房合同之后,一般是需要进行备案管理的,对于成都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方法来说,我们在进行备案的之后,如果需要注销备案,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必须提交好相关的材料,而且如果出现同一商品房源注销备案3次以上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开会讨论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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