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例分析
随着人们越来越关注政府工作。阳光政府已经是人们的心声,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现象还是存在的,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但是没有作为我们应该采取的措施有那些,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学习一下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例吧!
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案情
行政机关有义务对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进行答复。但“答复”并不等于“必须公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010年12月,甲市某区政府收到李某以特快专递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请求区政府向其公开“区政府2003年征收某村土地的征收批准文件及报批材料、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区政府未在信息公开的法定期限内对该事项予以答复,李某以区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区政府认为,该事项不应予公开。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区政府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履行信息公开的答复职责,故责令区政府限期履行答复职责。
二、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评析
1、行政不作为的认定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区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按照作为的方式,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消极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构成不作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在被申请人的职权范围内;二是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答复或拒绝履行职权。行政机关不作为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拒绝履行,即明确答复不履行;部分履行,即没有完全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不作为这一类行政复议案件时,首先要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定职责。本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本案中,区政府有义务对李某进行答复。“答复”并不等于“必须公开”,这种“答复”行为应该属于区政府的职责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区政府即属于不作为三种情况中“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这一种。因此,应认定区政府构成行政不作为。
2、信息公开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案中,李某要求公开的区政府2003年以储备用地为名征收某村土地的征收批准文件及报批材料、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是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其法定职责批复的文件,因此,李某提出的申请不应属区政府公开职责权限范围,区政府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告知李某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综上所诉,面对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现象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有关部门也没有作为的话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核。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政府的工作中去,深化我们与政府的关系,让政府建设成为一个廉政、阳光透明的政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房可以买卖吗
房价的上涨,使得大多数人对于买房产生了很多的想法,现在公房使得大型城市的人们对买房又燃起了希望,什么是公房呢?公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只能卖使用权......
·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
一、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内容一、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的标准1、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
·判决后不服可以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如果有孩子,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私下解决或是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其中的一方就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结果不服的话,可以重新争取......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可以延迟发工资吗
用人单位因为疫情可以延迟发工资吗?可以延迟发工资的时间,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
·民事案件律师辩护费用是多少?
民事案件律师辩护费用是多少?一、民事案件律师辩护费用是多少?(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
·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
过期的债权的抗辩权是如何行使的?很多人觉得别人欠了我的钱我想什么时候要回来都可以,因为我是债权人,可以随时行使权利,但是有时又碍于面子不去催......
·疫情期间信用卡会延迟吗?
疫情期间信用卡会延迟吗?疫情期间并不能免除信用卡的债务,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而引起的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可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在信贷政策上予适......
·离婚后另一方不出抚养费咋办?
在现在这个复杂的社会和年代,离婚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因此人民法院和婚姻法也对于这一举措带来的后续问题推出了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些问题,从子......
·公司给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可以吗?
公司给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可以吗?可以,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但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