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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几人签名才行?

司法鉴定对民事纠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不过在其中这类的鉴定是非常必然的,但很多人对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并不了解,不知道在鉴定时需要什么人来签字,那精神病司法鉴定几人签名才能进行呢?
  
   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司法鉴定书有鉴定单位,鉴定人,委托人和被鉴定人规定。鉴定人签字即可,由于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对我们来说司法鉴定在民事纠纷的过程中作用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涉及到的医务纠纷和工伤鉴定的民事纠纷中,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要的,能够让结果更加的准确。对于精神病司法鉴定几人签名的问题,一般来说并不需要多少人签字,只需要符合签字的要求条件即可,并没有多少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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